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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依據法相宗-成唯識論-三性三無性段,廖誠麟居士及李麗居士講,T069T008音檔、008影檔(YouTube)(阿里云)、002及012文檔(微軟雲)(阿里云)。
主要教材成唯識論研究次第,歐陽漸,現代佛教學術叢刊,第 96 冊,1978 年 03 月初版,頁 275-287。

研究是時

  • 方便言說,說四嗢柁南。
  • 一切法空宗為般若,一切法無我宗為唯識。
  • 智慧與識屬法相事,空及無我屬法性事。
  • 空是其體,無我是用,唯識詮用義是一大要旨。
  • 唯識學本論而外濫觴於攝論,而昌極於成唯識,宜知是時談成唯識。

研究次第

1. 三性三無性段

  • 識之體曰性,狀而名之曰如,如則當談二諦四勝義。
  • 識之用曰相,狀而名之曰變,變則當談三性。
  • 唯識於諦說世俗,於智說後得,於性說依他,依他為法相肝髓。
  • 法相乃唯識所從出,是故依他如幻,百義權輿,最初當研三性三無性段。

2. 識變內二分段 3. 八識八段十義中四分段

  • 變義詳析,有所變法,有能變法。
  • 所變法者,見、相二分是也。一切有、無為,二分攝盡,相分別種,細釋見分,必推內二。
  • 故次當研識變內二分段,當研八識八段十義中四分段。

4. 八識八段十義最初段 5. 七識十門分別最初段 6. 六識九門分別最初段

  • 能變法者,心、意、識之八識是也。
  • 眾緣所生法不孤獨,故說識一已具法五:
    • 實事有體,初說自性;
    • 發生現用必有其依,次說所依;
    • 用必有所及,次說所緣;
    • 王行臣必從,次說助伴;
    • 用有相貌差別,次說作業。
    • 然析法五,實惟一用,詮釋用義,實惟因果。
  • 初談自性,本識與轉識更互為因性,亦嘗為緣性,故自性中有因、有果。因、果所從生又有其緣,因、果、緣三遞相幻化,法界差別遂爾賾然。
  • 賴耶以受熏及持種之受持為自性,當研八識八段十義最初段。
  • 末那以恒及審思量為自性,當研七識十門分別最初段。
  • 六識以了別為自性,當研六識九門分別最初段。

7. 八識中十門辨種八義釋熏段 8. 緣生中十五依十因段

  • 若究因義,必談種子,根本窮起一切建立。
  • 如此當研八識中十門辨種八義釋熏段,當研緣生中十五依十因段。

9. 四緣中五果段 10. 相前說名段

  • 若究果義,必談五果,然對習必說異熟。
  • 如是當研四緣中五果段,當研相前說名段。

11. 教理無難相中四緣二生段 12. 教理無難相中二十支段

  • 若究緣義,必談緣起。
  • 攝大乘論有二緣起:一、分別自性緣起,二、分別愛非愛緣起。
  • 了自性緣起,法執自空;了愛非愛緣起,人執自空。
  • 自性緣起者,由一切種變及八現展轉合而為緣生諸法分別,如是當研教理無難相中四緣二生段。
  • 愛非愛緣起者,由三業種及二取種有情生死相續輪迴,如是當研教理無難相中十二支段。

13. 六識中第七共依段 14. 七識中三依段

  • 因、果、緣三談自性已,次談其依,一切生滅仗因託緣而得生住。
  • 諸所仗託種、現互因,故現果生有種子依;同時增上,故現識生有俱有依;前後無閒,故現識生有開導依。
  • 如此當研六識中第七共依段,七識中三依段。

15. 八識八段十義中相分見分段 16. 七識十門分別中緣彼段

  • 說所依已,當談所緣。
  • 四緣中說義,入識中亦說事。唯識所以破唯境,長夜淪迷執境第一。
  • 所緣諦審內、外道分,唯識之成對此立量。
  • 智者於此鄭重思維,如是當研八識八段十義中相分見分段,七識十門分別中緣彼段。

17. 八識、七識、六識諸相應段

  • 說所緣已,當談助伴。
  • 心但取總,心所取別。助成心事,得心所名,時依同事、處等,得相應名。
  • 法界法爾差別,差別必成於心所。是故心所蘄要,如是當研八識、七識、六識諸相應段。

18. 八段十義中因果譬喻段 19. 八段十義中見分相分段 20. 七識十門分別中五行相段 21. 六識九門分別中三行相段 22. 七共依門八俱轉段 23. 九起滅段

  • 說助伴已,當談作業。
  • 八識則情、器內外恒流,七識則日夜思量念念計我,六識則別境麤閒了別而轉。
  • 三界業妄窮際金剛,四智、三身依轉業淨,盡未來際無有息時。
  • 如是當研八段十義中因果譬喻段、見分相分段,
  • 當研七識十門分別中五行相段,當研六識九門分別中三行相段,七共依門、八俱轉段,九起滅段,此順瑜伽五法詮識。
  • 姑舉其概已足了然,必細簡別例識攝蘊,應以阿毗達磨三科六十門一一印決。
  • 法相唯識熔治一爐,二論(大論、成唯識論)而外亟需義林。

24. 八段十義中五受段 25. 十門分別中七相應中解五受俱段 26. 九門分別中六受俱段

  • 唯識論中心、意、識事,亦尚有五受、三性、三斷、三界四類,當略聚一處方便研求。
  • 五受可攝屬心所,是生死本,是當境事,故應別釋。
  • 如是當研八段十義中五受段,十門分別中七相應中解五受俱段,九門分別中六受俱段。

27. 八段十義中三性段 28. 十門分別中六性俱段 29. 九門分別中四三性段

  • 三性可攝屬作業,或攝屬自性,作用不同因果大異,故應別釋。
  • 如是當研八段十義中三性段,十門分別中六性俱段,九門分別中四三性段。

30. 八段十義中八斷伏位次段 31. 十門分別中伏斷位次段 32. 九門分別中九起滅分位段

  • 三斷可攝屬作業,聖教大事染淨所事,故應別釋。
  • 如是當研八段十義中八斷伏位次段,十門分別中伏斷位次段,九門分別中九起滅分位段。

33. 十門分別中七界繫別段

  • 三界可攝屬所緣,唯識偏趣,外、凡、內、小,故應別釋。
  • 如是當研十門分別中七界繫別段。

34. 總料三能變段

  • 心、意、識三各聚別簡已,應總聚相料,如是當研總料三能變段。
  • 如是研已,當順論文八段十門及與九門,長篇讀誦,融會貫通,無虞碎鎖。

35. 八識中五教十理段 36. 七識中教理證成段

  • 夫識能了別,內處共許。以何因緣,必及心、意?理多礙故,事無依故,法界如幻不相似故,法界周遍不如量故。
  • 建立賴耶,一切自在,
    • 是親證事,比智不可籌度故;
    • 是極果知,十地不能贊一詞故;
    • 是無我境,非無明及慧之法執故。
  • 但信聖言智炬自燭,必欲求解少分研文。
  • 如是當研八識中五教十理段,七識中教理證成段。

37. 唯識位中資糧五位段

  • 上來變義談竟,即是境義說竟。
  • 夫行果精義,法相取詳,唯識從略,然五位談識,亦具方隅。
  • 外與內異曰無漏異,凡與聖異曰無漏異,學何所求曰無漏求,分何所證曰無漏證。
  • 夫無漏者,純粹潔淨現成法爾,不待造作,不容攙和別為其也。
  • 三界繫屬曰漏,無漏者離繫也。
  • 世間萬善擴充不到,引而生之是在聞思,射則趨的,水則赴壑,君子所學志則見道。
  • 前乎此者種姓勝解以為資糧,加行尋思以為臨入;後乎此者修習究竟以了斯事,三身四智分內何奇。
  • 如是當研唯識位中資糧五位段。

38. 宗要中略釋宗相廣破外小段

  • 讀論已竟,輕重有權,長短有度,從初再讀,內、外、大、小開卷了然。
  • 正義在握別破無難,如是當研宗要中略釋宗相廣破外小段。